第九屆「臺中國際動畫影展」短片競賽由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指導、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主辦、社團法人動畫特效協會協辦。
一、 參賽資格
(一)開放各類不限技術媒材的動畫短片報名,片長(含創作人員名單)須於 25 分鐘以內。
(二)報名影片需於民國(下同)111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且從未以其他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三)報名「臺灣短片競賽」及「臺灣學生短片競賽」者,導演需具備中華民國(臺灣)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或在臺灣製作費用達總製作費用二分之一以上,或該片製作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臺灣)身分或身分證明者。(參照文化部 104 年 10 月 16 日公告修正「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 1 條第 5 項。)
(四)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補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釐清參賽資格。
二、 報名組別
(一)報名組別共分五組,分別為「短片競賽」、「臺灣短片競賽」、「學生短片競賽」、「臺灣學生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
(二)報名「臺灣短片競賽」作品者,可同時報名「短片競賽」。
(三)「學生短片競賽」參賽影片須為在學時期完成作品;報名「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可同時報名「學生短片競賽」。
(四)本競賽初審委員保有推薦「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以及推薦「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臺灣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之權利。
(五)報名「兒童短片競賽」作品,影片內容須適合兒童觀賞,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三、 競賽獎項與獎金
獎項 說明
短片競賽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50 萬元
評審團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傑出創作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由評審團依入圍影片之傑出技術表現,給予鼓勵。
臺灣短片競賽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
學生短片競賽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
評審團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傑出創作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由評審團依入圍影片之傑出技術表現,給予鼓勵。
臺灣學生短片競賽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最佳技術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最佳美術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最佳故事劇情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票選獎 最佳兒童短片獎 由觀眾票選結果產生,無獎金。
觀眾人氣票選獎 由觀眾票選結果產生,無獎金。
【備註】
1. 所有得獎獎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扣取百分之二十),扣除所得稅。
2. 各獎次之得獎者為兩名以上時,該獎次之獎金均分。3. 得獎影片若為獨立製作,獎勵對象為導演;得獎影片若由出品公司製作,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
4. 獎項資格認定若有爭議,主辦單位保有宣告資格不符之權利,並得保留獎項至爭議解除。
四、 報名方式
(一)報名者須於 112 年 6 月 30 日(五)以前,至競賽徵件網站 twtiaf.com/2023rg 填妥線上報名表,並上傳下列應繳交資料。
1. 導演個人照 1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jpg 檔)。
2. 作品劇照 3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jpg 檔)。
3. 除無對白影片,其餘參賽作品之影片皆須附上英文字幕;若影片原文為中文,另請提供中文字幕,並另提供含時間碼文字檔。(檔案格式以 srt、doc、docx 或 txt 為限)
4. 提供可線上觀看及下載全片之連結。(請將影片上傳至 1 個可提供線上觀看及開放授權全片下載的網站或雲端空間或直接至 Filmfreeway 報名參賽)
(二)影片格式以 MP4(Codec H.264)或 MOV(ProRes 422)為限,影片解析度須為1920×1080 像素(含)以上之影片檔。
(三)報名者就(一)、4.影片連結開放全片下載權限之有效日期,應至少至 112 年 10 月 31日止。
(四)以公司名義報名者限製作公司、出品公司或發行公司任一單位;如以個人名義報名者,則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或製片,若非導演或製片本人,則須另提供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範例如附件)予主辦單位留存備查。
【備註】
1. 報名競賽無須支付報名費。
2. 報名須交完成作品,未完成影片不列入評選考量。
五、 評選作業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外動畫專家學者共同評選,依評審階段分為資格審查、
初審及決審。
(二)入圍名單暫定於 112 年 8 月 1 日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 twtiaf.com。
(三)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初審入圍導演,以利聯繫後續繳交資料,及安排相關事宜。
(四)入圍者如欲自願退出競賽,應於 112 年 8 月 7 日(一)以前(含當日,指送達日)以書
面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獲獎名單將於短片競賽頒獎典禮當日公布,並發布於官方網站及相關社群平台。
六、 放映拷貝
(一)經通知入圍者,須於 112 年 8 月 18 日(五)以前提供完整放映影片,非中文發音影片須附英文字幕,中文發音影片須附中文及英文字幕,影片格式擇一如下:
1. DCP(須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
2. 檔案格式為 MOV(ProRes 422)為佳或 MP4(Codec H.264)亦可
(二)上述兩種影片格式建議使用 Google Drive、We transfer、FTP 等分享空間上傳,並提供有效連結及密碼,或存入硬碟或 USB3.0 隨身碟,以快遞(DHL、FedEX、EMS 等)寄至: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 臺中國際動畫影展 短片競賽組 收 (40758)臺中市西屯區大墩 19 街 186 號 9 樓之 2
(三)入圍者如未依前揭時限及規範提供完整影片,主辦單位得視同入圍者自願退出競賽。
七、 運輸與保險
(一)入圍者須自行負擔影片拷貝之寄送費用,含運費、出口及進口海關費與保險費。主辦單
位將支付影片拷貝寄還之相關費用。
(二)入圍者寄送海外影片拷貝時,需於包裹上載明:「暫時進口;純文化用途,無商業價值。」並於發票單(proforma invoice)載明包裹價值總額不超過 20 美元或歐元。
(三)若無指定寄還日期,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 14 個工作日內將影片拷貝依報名地址寄還入圍者。
八、 智慧財產權聲明
(一)報名者必須為影片著作權人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者,被授權人須提供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範例如附件一)予主辦單位留存備查。
(二)影片中有使用他人作品之部分,包含圖像及聲音等,皆須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
(三)參賽影片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其他法律糾紛,或有權利人出面主張權益,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品,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九、 參賽者義務
(一)報名者須於競賽評審期間(112 年 4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提供影片拷貝,並同意無償供評審審片時放映使用,主辦單位不需支付放映權利金予參賽之影片著作權人。
(二)報名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屆影展現場以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對前述紀錄著作為必要之編輯。前述紀錄著作以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為著作
人。報名者有義務提供主辦單位所需之影片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並請入圍者踴躍出席影展相關活動及頒獎典禮。
(三)報名者應授權(或取得授權)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其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並授權(或取得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得無償對入圍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及編輯(包含但不限於增加中英文字幕、影展宣傳影片等),且應用於本屆影展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單、官方網站或其他宣傳品,且授權(或取得授權)主辦單位無償於電視、網路或其他媒體公開放映、播送。
(四)臺灣報名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報名資料選輯為「臺灣動畫短片精選手冊」供主辦單位於國內及海外宣傳影展或交換節目使用。
(五)入圍者除就(三)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外,得自由選擇是否授權該入圍影像作品予主辦單位,安排公益且非營利性的推廣活動播映使用,服務偏遠地區兒童、社區等之民眾;(授
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六)得獎者同意(或取得授權同意)主辦單位無償將得獎影片選輯為「臺中國際動畫影展年度精選」供主辦單位於國內及海外宣傳影展、交換節目或舉辦非營利推廣活動(如:臺
中放映季、臺中國際動畫日、TIAF 得獎影片巡迴放映等活動)時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使用。
(七)主辦單位將提供「臺中國際動畫影展桂冠」予入圍及得獎影片,授權用途限於影片宣傳印刷品、網站或其他宣傳媒材;如有其他使用範圍需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且不得改作。
十、 同意事項
(一)報名本國際動畫短片競賽即表示報名者已瞭解並同意接受上述規章條款之所有內容。
(二)本中文及英文版規章內容之解釋與適用若有爭議,則以中文為主,並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解釋,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報名者同意因本規章衍生之爭議,以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或類似相關具傳染性之疫情)發展,本競賽將配合政府政策調整徵件辦法(包含但不限於徵件時程調整、入圍公佈及頒獎典禮辦理形式)或將相關活動延
期舉行等,報名者應配合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若有未明之處,依官方網站 twtiaf.com 最新公告訊息為準。
(四)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十一、連絡方式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臺中國際動畫影展短片競賽組
連絡電話:04-2323-6100 #23 劉先生
Email:tiaf.competition@tfd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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